时间: 来源:西安晚报 杨明
中共乐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于丽致辞
2017年8月30日(下午15:00),中国乐山旅游全球营销第五站推介活动在世界文明古都西安市举行(开元名都大酒店)。本次活动是由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共乐山市委宣传部和乐山市旅游与体育发展委员会共同承办。推介会上,解读了《乐山市加快旅游业发展十条政策》,推出了峨眉山和乐山大佛两大景区的新看点、新玩法,奉上了一系列特色旅游精品线路,乐山旅游西北宣传营销中心的揭牌、“大美乐山”陕西旅游媒体合作共享联盟的启动、乐山旅游西安体验点的正式成立,开启了乐山旅游宣传营销的新篇章。
2017年8月30日(下午15:00),中国乐山旅游全球营销第五站推介活动在世界文明古都西安市举行(开元名都大酒店)。本次活动是由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共乐山市委宣传部和乐山市旅游与体育发展委员会共同承办。推介会上,解读了《乐山市加快旅游业发展十条政策》,推出了峨眉山和乐山大佛两大景区的新看点、新玩法,奉上了一系列特色旅游精品线路,乐山旅游西北宣传营销中心的揭牌、“大美乐山”陕西旅游媒体合作共享联盟的启动、乐山旅游西安体验点的正式成立,开启了乐山旅游宣传营销的新篇章。
据悉,乐山为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加快四川旅游首选地建设,特制定了《乐山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政策》。为保障政策的落实,还制订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乐山表示政策的出台不仅是为了奖励对乐山旅游做出贡献的涉旅企业、单位和个人,同时也彰显乐山发展旅游的坚定决心、海纳百川的开放态度和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的十足诚意;还表示将会在今年第四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上兑现第一批“入境旅游奖励”。
乐山与西安两地进行旅游项目签约
乐山通过“政府搭台,行业唱戏”的形式,在西安设立了“乐山旅游西北宣传营销中心”。“乐山旅游西北宣传营销中心”将西安旅游和媒体资源有效整合,因地制宜地策划和运营一系列针对性强、趣味性高、文化性突出的旅游精品线路;中心发起的“‘大美乐山’陕西旅游媒体合作共享联盟”以“资源共享、风向共担”为原则,将两地的精品旅游线路借力媒体高效宣传优势,在西安与乐山两地相互推广,增强两地间旅行商和涉旅企业间的交流,实现互利共赢。
推介会上,中联汽车集团、陕西龙鑫企业投资集团、紫郡长安酒店、西安龙湖商业、曲江惠宾苑酒店等五家企业被授予“乐山旅游西安体验点”称号。“乐山旅游西安体验点”作为一种全新的联动共赢模式,创造性地将乐山旅游宣传深入西安衣、食、住、行各个行业,双方共同发力、合作互惠。
据悉,为积极打造乐山美食名片,鼓励乐山美食走向世界,传播乐山文化,助推乐山“四川旅游首选地”建设,2017寻味乐山“找寻远方的乐山美食”评选活动历时两月,评出了首批“远方的乐山美食”,尽膳口福北京国贸三期店、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乐签婆串串香、上海浦东新区巴国布衣世博店、广东省东莞市蓉苑里传家菜餐厅、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范记正宗川菜馆等五家企业被授予“乐山美食”称号。
针对西安市场的特点和游客需求,乐山推出了:乐山大佛—峨眉山—嘉阳小火车—罗城古镇四日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主题游、民俗风情的主题游;乐山凌云寺—东方佛都—峨眉报国寺—大佛禅院三日以静心礼佛、禅修的主题游;金口河大峡谷—峨边黑竹沟—马边大风顶四日户外体验、探索发现的主题游等最具代表性的3类精品旅游线路产品。会上,乐山乐水国际旅行社与西安中国国际旅行社为代表签署了两地旅游资源线路共享合作协议。
此次推介会,有来自于陕西省内的近60家旅行社和40多家媒体参与,受到广泛关注。
附件:
《十条政策》详解:
(一)设立旅游发展基金。坚持政府引导,按照市场化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机构,设立100亿元旅游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投资需求大、综合效益好的旅游项目建设和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二)建立旅游投融资公司。建立峨眉山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挥旅游投资运营主体作用,围绕全市发展重点,引领、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发展。
(三)实施财政贴息补助。对市列重点旅游项目和小微型企业旅游项目按相应贷款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对引进国内外知名旅游集团参与乐山旅游投资建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供相关优惠政策。
(四)鼓励多渠道融资。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开展股权、债权融资用于旅游项目建设,按实给予相应奖补。
(五)支持旅游品牌创建。对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或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五星级酒店等,旅游接待设施达到条件的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创建奖补。
(六)支持旅游商品研产销。鼓励在乐山登记注册旅游商品企业参展参赛,新获得国家级奖的给予相应奖励用于产品的生产推广。鼓励乐山特色商品旅游化,对符合旅游者购物需求和能传播旅游地形象的特色单项商品,按年销售金额给予奖励。新设立旅游综合性购物点,销售本地特色旅游商品达到一定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七)鼓励企业开展境外营销。鼓励旅游企业在境外主要客源地公共媒介投放乐山旅游产品广告或开展乐山旅游宣传营销活动的,按标准给予奖补。
(八)实施入境旅游奖励。对全年组织前往乐山入境游客超过1万人次的旅行社,按照人次排名,对排名前10名的旅行社给予3—30万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按名次依次递减3万元。对组织境外游客来乐旅游并驻留一个夜晚以上的旅行社,按组团人数80元/人予以奖励。
(九)培育壮大旅行社。鼓励在乐山登记注册的旅行社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在乐注册旅行社,按照该旅行社当年宣传营销费用的30%给予奖补,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十)设置乐山旅游特别贡献奖。每年评选1个团队特别贡献奖,给予20万元的奖励;评选不超过3名管理类特别贡献奖,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评选不超过3名宣传营销类特别贡献奖,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评选不超过3名决策建议类特别贡献奖,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评选不超过10名服务类特别贡献奖,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励。